臺“公平會”日前委員會議通過,華新麗華、意大利商Cogne Acciai Speciali S.p.A.(CAS)與瑞典商Outokumpu Long Products AB結合案,依《公平法》規定,不禁止其結合。
臺“公平會”表示,華新麗華公司透過子公司CAS,間接持有標的公司超過三分之一以上股權,且控制標的公司的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,因達到申報門檻,依法提出結合申報。
“公平會”指出,華新麗華公司與標的公司均產銷“不銹鋼鋼胚”及“不銹鋼直棒”等產品,于前揭市場具有水平競爭關係;又“不銹鋼鋼胚”為生產“不銹鋼直棒”之主要原料,雙方亦具有潛在垂直供應關係。由于標的公司主要經營歐洲市場,2022年并未銷售產品至臺灣地區,市占率為0。
“公平會”認為,雙方結合完成后,華新麗華既有之“不銹鋼鋼胚”及“不銹鋼直棒”等業務并不受結合影響,于臺灣地區仍須面臨其他島內、外業者之競爭;結合對臺灣地區“不銹鋼鋼胚”及“不銹鋼直棒”等市場結構均無影響,結合后應不致對前揭產品市場產生限制競爭效果。
“公平會”審議后認為,華新麗華公司得透過本結合拓展歐洲市場,經營北歐及波羅的海地區之客戶,因對臺灣島內尚無限制競爭之疑慮,依公平法第13條第1項規定,不禁止其結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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